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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借10块钱买彩 中奖怎么算?

咨询:王定和樊开宝是多年的好朋友,彼此间十分信任。然而近期双方却因彩票奖金归属问题反目成仇。今年3月,王定去购买彩票前,樊开宝给了王定10元钱,让其顺便帮其代购5注其长期守号的彩票,并一再嘱咐王定不要改变号码。王定在购买彩票时,发现樊开宝守号的一注彩票号码与上期开奖号码重复率极高,其个人认定该注彩票不可能中奖,便擅自做主,替樊开宝更换了该注彩票号码。事后开奖,王定更改后的那注号码中了二等奖,奖金30多万元,双方遂因该奖金的归属产生了矛盾。王定认为奖金应当归其所有,因为按照樊开宝嘱托的号码根本无法中奖,双方之间应当推定为借贷关系,王定仅仅负有返还购彩票2元钱的义务,樊开宝对其观点难以接受。请问:该奖金的归属应当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综上,王定在代理樊开宝购买彩票的过程中改变了代理效果,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其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事后樊开宝主张彩票奖金归其所有,应当视为对王定代理行为的追认,代理行为因此有效,代理合同生效。因此,本案彩票的奖金应当归委托人樊开宝享有。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贾良俊律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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