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彩市大奖频出,随之而来的一个话题也在彩票业内引起一定的关注和争议,那就是:彩票店出了大奖,应不应该给予彩站和销售员一定奖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各方对此话题的看法——
正方-支持给奖励
5.25亿巨奖投注站获省市福彩中心奖励5万元
学者李刚:
从营销的角度看,给一点奖励总归是有好处的,中出了大奖,站主和销售员还有额外的奖励,这样中奖者、站主、销售员…甚至是周围的彩民都能「沾点喜气」,是皆大欢喜的宣传方式。
广东彩票机构工作人员:
给奖励是对销售员和站主的一个鼓励,增加他们的销售热情,同时营造中奖的宣传氛围,有利于彩票信息公开和公信力的传递。
因为在国内对中奖人员有保密条款的保护,中奖者如果不愿公开身份,容易导致公众的一些猜疑。但通过给站点奖励的方式,可以公开宣传中奖网点,这也就无形中增强了彩票中奖宣传的真实性和影响力。
徐州彩站站主白先生:
我店里中出过1.16亿元大奖,扣除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2300万元的税收归地方所得,我的彩店应该也算为地方财政做了贡献;而且我的彩站属于乡镇站点,每月只有3-4万元的销售额,提成后收人很少,如果对中出大奖的乡镇站点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乡镇站点也是一种帮扶和安慰。
江苏体彩某片区负责人:
可以给奖励,但我建议以奖励销售员为主,现在彩站的销售员绝大部分都收人不高又没有相关保险,给一定奖励的确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某业内人士:
中了大奖之后,一般机构最多会帮助做宣传用的横幅和拱门,但是中出大奖的站点一般都会有媒体来采访报道,会产生招待的费用,这部分钱如果让站点自己出有点说不过去。如果能给予站点一定的奖励,至少在宣传上产生的招待费用,就不用他们自己掏腰包了。
反方-不支持给奖励
某业内资深人士:
购彩者中了大奖,如果是中奖者本人自愿给站主一点奖励,还说得过去,让机构奖励有些说不通。事实上,机构奖励也不符合规定,奖励资金的来源就是个问题。
某彩票行业媒体人:
彩站中出大奖应该说绝大部分是运气成分,属于概率事件,如果因为这个原因给站点奖励,似乎对其他站点来说有点不公平。我倒是认为,可以在行业内对因为诚信经营或为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站点给予适当奖励,这样也才更加凸显行业竞争的公平性。
河南某购彩者:
我不赞同给中出大奖的店主奖励,因为他们已经有7%左右的佣金了,付出已有相应的回报,毕竟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河南以前对中出500万元以上的彩站,奖励过1万元,后来再中出大奖就改为送一些能吸引人气的礼品。我认为这种做法很好。
某业内人士::
我觉得不应该给奖励,机构有这些奖励的钱还不如去做公益更有意义。更何况买彩票中了大奖是购彩者献爱心的回报,与彩票店没有多大关系。中奖者到某_彩票店买彩票是照顾彩店的生意,还帮站点创造了一个宣传点,店主已经从中奖这件事本身受益了,给奖励从何谈起呢?
某彩票机构工作人员:
中出大奖与彩站的经营能力和销售员的工作能力关系不大。奖励的钱如果从各地的发行费里出,还涉及到一个预算的问题。各地市彩票机构需要每年向财政申请预算,但是各地市的大奖中出情况不一样,有的地市每年能中出十几注,可以在预算里设置一个专项开支,但有的地市一年中不出一个大奖,就没办法操作。
业内观察
国内彩票行业对中出大奖站点给不给奖励的问题,各地的规定都不统一。目前有明确规定要给予奖励的省市还是少数。
比如广东省体彩中心出台过一个大奖宣传管理办法,有相应的奖励规定。对于中出500万元以上的大奖有奖励,单张中奖超过800万元,站主奖励1万元,销售员奖励5000元,有详细的分级规定。
广东福彩也只是个别地市有奖励。江苏体彩在昆山中出一个2.56亿元大奖,给予一定奖励后,也有了相应的规定。他们的规定是,只要中出500万元以上的站点都有一定奖励,但是这个奖励只能作为站主的宣传支出,主要作为如横幅、媒体招待等的费用。基本上是由省里补贴2000元,全省统一,同时各个地市县还有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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