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爱好彩票游戏的章某,平时经常在“彩客网”上购买彩票赌球,但一直营利很少,还赔了很多钱。
2014年10月,章某通过应聘来到了绍兴某布业公司工作,他先是被公司安排在仓库岗位负责货物管理,后因人事变动被调至公司财务部任出纳。成为公司出纳后,章某手上经常会有大笔的流动资金,被彩票熏昏头脑的他竟打起了拿公司钱买彩票赌球的歪主意。这年12月份,公司让章某把近71万元的货款分别汇给三个客户,早已有所准备的章某迅速将该笔货款分两次打进了自己的账户,之后他就将其中的58万元用于购买彩票赌球,8万元用于租赁营业房做生意。一周后,客户前来反映未收到货款的情况,公司这才发现章某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并报了案。
【审理结果】
日前,章某因触犯挪用资金罪被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刑罚。
【案例点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保护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员工非法挪用资金而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议可从以下几点入手加以防范:
一是公司、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人制度,严格用工手续,明确员工的身份、职责和职务。二是对会计、出纳、财务等重点岗位进行及时审计和对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健全货物、货款收付制度。三是尽量减少现金交易,利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本票等工具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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