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买网络彩票,男子李某登录到原来供职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半小时内消费2.29万元。日前,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曾是宁夏一网络科技公司的员工,主管公司财务。供职期间,李某保管并使用公司的支付宝账户,后因挪用公司资金被开除。2016年11月16日23时许,李某通过手机上网并购买“澳门皇冠”赌博网站中的网络彩票时,登录到之前工作过的科技公司的支付宝账户,自23时03分至23时39分,前后共计六次消费账户内资金2.29万元,全部用于购买网络彩票。2016年11月17日14时许,该公司会计赵某某发现公司支付宝账户异常,询问李某时,李某拒不承认。
2016年11月17日17时许,李某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向该科技公司的支付宝账户转款2.3万元,将盗窃的赃款归还。李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2.29万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案发后李某主动退还赃款,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评论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