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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国家彩票公司赔偿彩民每人40欧元

  近日,国家彩票公司对彩民索偿作出方案。

荷兰国家彩票公司被指从2000年至2007年期间,包括2008年国王日的摇奖,误导了彩民,把没有出售的彩票也计算在中奖率中,因此,有彩民组织起来,向彩票公司索偿。荷兰最高法庭2015年已经裁决说,的确存在误导的情况,彩票公司必须作出赔偿,希望达成庭外和解。

经过一段时间考虑,国家彩票公司现在提出,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参加国家彩票公司博彩游戏的,还有参加了2008年女王日彩票博彩的,可以得到额外的彩票,参加彩票公司特别安排的一次活动,奖金额总数为1350万欧元,最高的奖金100万,有5名。

目前,国家彩票公司已经跟其中一个索偿组织Stichting Staatsloterijschadeclaim达成了协议,该组织有成员20万人。

加入了该索偿组织Stichting Staatsloterijschadeclaim的人士,每人可以获得40欧元的赔偿,但是,必须是3月17日之前加入该团体的。彩票公司估计,连同这次安排的特别抽奖,一共将支付3000多万欧元。

整个群体究竟有多少人,具体说不清楚,有估计说多达700万。

但是,彩票公司在一份声明中称,很遗憾未能跟另一个索偿组织Stichting Loterijverlies签约。

这次特别的摇奖,是面向所有当年有参加博彩的彩民的,不管你有没有加入索偿组织。但是,在具体运作上,如何证实当年谁买了多少彩票呢?国家彩票公司发言人Jan Driessen说,根据系统资料,也根据人们的忠诚程度。“比如说,有人说当年买了20张彩票,但是没有办法出示证据,那么,一般来说,他可以得到两张,最高可以获得4张。但是,如果说买了很多,那就要显示一下证据了,比如说,旧彩票、银行过账资料、出售彩票的商店收款收据等等。彩票公司说,中了大奖的,还必须出示当年购买彩票付款的证明、付款收据或者银行过账记录等文件资料。

国家彩票公司希望,通过这个行动,了结多年的官司,而所有当年上当的彩民,也不要再官司通过诉讼索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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