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今天,足协官方公布了转会调节费规定解释,球员的买断费用视为转会费用,按规定收取调节费。
中国足协发布《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 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在4500 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2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 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分;
(二) 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4500 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 或2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在90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4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 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3分;
(三) 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9000 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 或4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在1.8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或8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 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6分;
(四) 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1.8 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 或8000万人民币(国内球员),在3.6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 或1.6亿元人民币(国内球员) 以内的,扣除俱乐部2018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0分;
(五) 单个球员应缴纳引援调节费金额超过3.6亿元人民币(外籍球员) 或1.6亿元人民币(国内球员) 的,扣除俱乐部2018 赛季其所参加联赛的积分15 分;
六、本规定自2018 年冬季注册转会期起施行。对于在2017年夏季转会期内俱乐部办理球员转会和租借过程中,存在本规定之情形,按照本规定执行。
2017年夏季转会期内俱乐部办理球员转会和租借过程中,存在本规定之情形,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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