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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森"2犯"竟可全身而退,CBA公司自我掌掴?

“福特森伸腿横铲沈梓捷”事件发酵了两天,今天中午,CBA公司终于做出了“回应”。

把上图的内容概括起来,无非就是:首先,福特森这动作当判违体犯规,是当值裁判漏判了;其次,接下来还有比赛,大家不要学这个坏榜样,裁判要睁大眼睛了。完!

笔者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报告,通篇都是对事件的描述,然后看到最后竟然没有归责。真是奇怪。

本赛季,CBA公司针对赛场上“大幅度”动作开出了不少罚单,比如:

常规赛第18轮,哈达迪倒地之后脚踢张庆鹏头部,当即被吹违体犯规,且在赛后被追罚停赛2场+罚款5万元。

常规赛第18轮,阿巴斯上篮脚踹胡金秋腹部,赛后认定为违体犯规,追罚停赛2场+罚款5万元。

常规赛第26轮,常林拿球底线发球过程中,右腿踢到贺希宁头部,赛后认定为违体犯规,追罚停赛6场罚款20万元。

常规赛第26轮,李根在无球进攻中恶意侵犯翟逸头部,赛后被认定为违体犯规,追罚停赛3场+罚款10万元。

但“福特森伸腿横铲沈梓捷”事件,没有责任人。要说福特森违体犯规,那事后是否该追加处罚,如阿巴斯那一脚,如常林那一脚呢?没有!

说是裁判漏判,那么是否有关于裁判员的处罚呢?也没有!

那么,能不能有“没看到”、“挡住了视线”之类的理由呢?我们不如直接上图!

从图片中可以看到,裁判员的视线是开阔的,并无“遮挡物”,可谓“一目了然”。

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倒地之后的福特森大部分身躯是在界外的,而沈梓捷拼抢的篮板球是先砸在福特森脚上的,也就是说,这个球首先应该先判界外球。但是,裁判并没有做出反应。

随后就出现了,沈梓捷救球,福特森伸腿。然而,裁判还是没有反应。

在季后赛开始之前,CBA公司曾发布了一则名为《关于2017-2018赛季CBA联赛季后赛执裁重点》的函,其中有关于伤人等危险动作的判罚规定条款,详细内容如图:

在四分之一决赛中,陶汉林因对吴冠希使用侮辱性语言,而遭到CBA公司禁赛1场+罚款5万元的处罚,福特森也因对裁判吐口水遭到禁赛1场+罚款5万元的处罚,这举动看起来像是CBA公司在杀鸡儆猴,他们摆出了一副“你们敢犯我就敢罚”的姿态

然而,在福特森“2”犯之后,CBA公司的处理方式却突然变得“大度”了起来,他们似是而非的解释,难道不是自我掌掴?

笔者不免猜想,如果不是此事在赛后引起了很多媒体的报道和球迷的热议,CBA公司会不会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报告都懒得出呢?

关于“伸腿”事件,当事人沈梓捷并没有多说,深圳球迷也没有多说,把“福特森禁赛”的口号喊得最响亮的反而是鲁媒和鲁蜜。

鲁媒说:“福特森竟然主动伸脚绊倒沈梓捷,沈梓捷直接摔倒在地,这个动作未必会逃得过CBA公司的处罚,毕竟之前山东队内线陶汉林比赛中因一次不文明语言,都被禁赛一场。”言外之意是,CBA公司看着办吧,该罚就得罚,一碗水要端平,福特森这个性质还更恶劣些。

鲁蜜说:“只求福特森别再扫堂腿伤我山东球员”。言外之意是,CBA公司赶紧禁了他,不然到时候变本加厉,祸害更多球员。

其实这也不奇怪,福特森禁赛后对广厦的影响有多大,已经在上一轮系列赛中得到了验证。山东自然是想对手能弱一点,再弱一点,毕竟半决赛之后就是总决赛,谁不想再往前走走呢?

可如果从这个方面来考虑的话,CBA公司这个“无作为”的通告也就不奇怪了。

相比较于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将会更加激烈,CBA公司自然是希望球队之间打得越激烈越好,不管是收视率还是关注度,都会得到提升。况且,关于山东和广厦之间的对决,还有个双MVP进行PK赛的话题,若是把福特森禁了,比赛会不会一边倒不能肯定,但“MVP大对决”这个话题肯定是会被掐掉的。

如此,能解释此通告的理由,也只有“顾全大局”四个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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