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国足热身赛开始前的几个小时,足协突然宣布即将推出《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配套推出2019-2021年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涉及“注资帽”“薪酬帽”“奖金帽”“转会帽”。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当然,有关“工资帽”的话题早已被多次提及,这一举措本意上能够极大地限制目前“金元足球”的愈演愈烈之势,然而这份章程要真正施行起来,其中有些地方仍然值得商榷。
首先就是“一刀切”的做法,虽然“工资帽”的出炉起到的是非常正面的作用,但是根据《章程》中的说法:设置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薪酬总额占总支出的比例限额。2019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
问题就在于“2019赛季开始,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举措毫无疑问是违反现有的《劳动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显然,足协的这一通知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规定。况且,足协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如何能够用一纸《章程》将几百人签署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务合同作废?
而在《劳动法》第四十条中亦有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显然,在上述规定中,前二者仍然无法满足解除劳务合同的条件,唯一能够解释的只有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足协自身作为行业协会,究竟是否能够满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条件呢?这一点仍然有待商榷。
当然,球员们完全可以借由《劳动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但又有多少球员能够有勇气去做这种“蚍蜉撼树、螳臂当车”的事情呢?
随后,更加令人意外的一点出现了,该《章程》居然仅对国内球员生效。也就是说,外援完全不在工资帽的限定范围内,此种情况简直闻所未闻。美国大联盟的工资帽制度本意就是限制利用高额薪水吸引大牌球员与大牌外援,虽然其容许有2名特赦球员,但也只是个例。
因此,“工资帽”制度最起码的底线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可足协出于对外援们有可能上诉至FIFA的考虑,完全规避掉这个群体,无疑也是让人感到气愤的。
对于上述情况,专业律师的看法是:中国足球协会属于社团法人,有权制定相关的协会规则,并要求会员遵守。但是该等规则不应违法法律规定,不应干涉已成立的契约,甚至要求俱乐部违法违约。劳动合同经签署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遵照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法律后果。如果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终止或变更情形,俱乐部单方要求解除、终止或变更或重新签订,而球员不同意的,可能面临劳动纠纷。
其实足协可以规定薪酬标准,并要求自2019年开始新签订的,以及到期后续签的,应当遵守这个标准。
早在8年前西甲就出现过类似的事件,2005年皇马主席为了削减巨星工资所带来的高额税费,与西班牙政府商议推出了著名的《贝克汉姆法案》,而在2010年西班牙政府终止该法案时,采取的就是一种“软着陆”的怀柔政策——虽然《贝克汉姆法案》被正式废除,但2010年以前所签的合同,依旧可以享受“贝克汉姆法案”所带来的税率优惠。
中国足协如今“一刀切”的做法相比之下显然有些过火。
对于这项举措,也引起了各方热议,德转中国区管理员朱艺就是该《章程》的坚定支持者,而足球报国内部主任李璇与媒体人潘伟力还有著名评论员姬宇阳等人则是对该《章程》中与《劳动法》的冲突产生了质疑。
足球业内人士透露,此举就是针对职业俱乐部存在的盲目投资、“天价转会费”和部分球员过高薪酬、签署“阴阳合同”、逃避税款及欠薪等情况。
这些指标借鉴国外联赛治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经各俱乐部充分讨论,对各指标达成一致后,再经中国足协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相关指标,中国足协将采取多种措施监督落实。
对此,有网友就称:“足协有一万种办法让你'自愿'签署新合同”;也有网友表示:“中国足球就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缩影,朝令夕改,不尊重契约精神。”
那么你的看法是什么呢?“一刀切”的工资帽能否立竿见影,仅仅针对国内球员的做法又能否让人信服呢?(李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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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铁们,你们觉得足协这一系列举措合理吗?违法吗?请踊跃发表看法,说出你心中所想,吐出你最想吐的嘈!我们希望你的看法能被顶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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