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六合区的李某在瓜埠某彩票店购买双色球彩票,因店主不慎,将彩票的号码打错了,李某当即拒买,而店主认为票已经出了,不可以退了,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
经民警现场调解,双方和解,李某买下了彩票,过了几天,他买下的“错票”反而中奖2000元,他特意为此打电话感谢民警。
这个案例颇具戏剧性,但我们不妨引申思考一下,假如购彩者李某原来选好的号码中了大奖,李某的心结该作何解?再假如李某买的是印错的即开票,在彩票机构和购彩者之间引起纠纷,最后改如何收场?
由于即开票印刷问题出错的情况对于彩票行业来说,似乎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了。即开票属于印制票,印制的产品难免会出错,就好比市面上总能找到印错的报刊、杂志,甚至是错版印刷的钞票一样。错印本身,实属正常,更何况一张小小的即开票。
单凭法律判定是非对错就一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么?尽管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但在人类社会里,最不可忽略的却是别人的感受和一份对责任的承担。有没有可能在不伤害购彩者的前提下,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用情感的温暖来规范他人的言行,同时也为法律注入一种温度?
错票兑奖发生时,首先是要判断这张问题彩票是否为中奖票?对于广大购彩者而言,最直接地判断便是来自票面的最终显示;而发行机构的判断依据则是来自于系统记录的每张彩票的唯一编码。
倘若购彩者和机构都很难一眼从错票票面上对其有效性做出辨别时,处于弱势地位的购彩者,他们的利益该如何得到保护?他们所蒙受的精神损失又该如何得到安慰和补偿?
按照究其则,定其性的法律标准,话说到此,彩票的印制商恐怕就得站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了。即便不是全部责任,也应是部分责任。
国内曾出现过几次由于印刷不清晰,使得即开票从票面上看,可以认为是中出大奖的案例。后经发行机构核实,确定这样的彩票不是中奖票。
如此一来,机构不予兑奖,从法理上看,也是站得住脚的。但是面对找上门的购彩者,如果机构依然摆出一种高冷态度,拒绝购彩者请求,甚至不愿主动替彩民分担和解决问题,那么从彩票事业的长远来看,这种行为显然不利于整个彩票生态的良性发展,特别是会对购彩者信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不利于印刷企业自身的发展。
任何事物,只有吸取了教训,才能有所进步。错票到底要不要给钱?给多少?由谁来给?
彩票不是商品,作为一项公益,它的每一位投注者也无疑不是在为国家的公益事业尽一份心力。彩票带去的是梦想,收获的是爱心。很多事,如果能换个角度,一旦出发点不同了,处理方法和最终结果就会大不相同。
曾经的北京福彩中心就遇到过类似的事件,由于印刷故障,使购彩者造成误解,以为票面中奖,前来兑奖。发行机构在查明后,认定这确实不是中奖票,按规定,发行中心是可以不予兑奖的。
然而,面对错票本身为购彩者带来的误解和经济损失,需要有人站出来负责。安慰购彩者,维护他们对行业的信心,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最终在发行机构的调停下,由印刷厂出面,做出了相应赔偿。
如此一来,不仅适当挽回了购彩者的经济损失;作为监管者的发行机构,对于出现的错误除了予以判别和及时纠正外,还能借此敦促下游印制商提高业务水准;印刷厂则通过支付赔偿金买到了一次教训,在积极改进业务的同时,树立了企业的公信力,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发行机构与广大购彩者不应站在对立角度上处理问题,彼此在法律关系上不仅是平等的主体,作为政府公权力代表的彩票发行机构,于情则更要承担起保护弱势群体的责任。
如果说,法律是用来评判是非对错的准绳,那么人情就是用来调节平衡的砝码。
小小的错票,引发的不仅仅是对是非对错的评判,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从业者对这项国家事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态度有所思考。愿我国的彩票事业能够在情与法的交相呼应中,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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